實驗可分爲兩種類型,即持續性實驗與示範性實驗。
①持續性實驗。由一系列持續的小實驗所組成,逐漸積累企業所需的知識。這類實驗的意義集中體現在“持續”二字上,必須使一系列實驗有一個清晰的戰略指導,能滿足企業發展的需要,而不是東一錘子,西一榔頭,沒有明確的目標。這也是實施這類實驗的精髓與難點所在。事實上,許多企業都曾組織過不止一次的實驗,但真正做到“持續”的卻並不多見。成功的持續性實驗必須具備以下幾項條件首先,公司必須確保不斷產生新的構思。這一方面有賴於員工的廣泛參與,另一方面也要善於從公司外引進智力。其次,要在組織內建立適當的激勵機制,既鼓勵員工勇於冒險、敢於創新,不挫傷員工的積極性與創造性,又不致於使實驗、冒險活動失去控制。最後,要求管理者與員工熟練掌握一定的理論知識與技巧,以利於實驗的順利進行與正確評估。
②示範性實驗。一般是在某個單位進行比較重大的、系統的變革,其目的通常是爲日後即將大規模推行的重大變革作準備。因此,示範性實驗不僅比持續性試驗規模更大、更爲復雜,而且對於組織的影響也更加深遠和廣泛。由於示範性實驗通常是新思想、新方法的初次運用,除了要求慎重決策、精密籌劃、細心推進外,還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試驗內容,邊做邊學。同時,高層領導者也必須對試驗中涉及到組織的大政方針與決策準則的有關內容保持高度的警覺。如果希望通過實驗建立新的準則,領導者就必須明白無誤地表達出對新規則的支持,否則可能會使員工對新規則是否真正有效產生懷疑,從而莫衷一是。另外,這種實驗通常由一個強有力的、跨部門的團隊來負責,並直接向最高管理當局負責。除非有明確的指示,否則應將實驗結果限於特定的範圍,避免對組織其他部門產生衝擊,待實驗結果穩定、成熟之後再進行推廣。